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判決執行

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舉報方法是什麼

一、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舉報方法是什麼?

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舉報方法是什麼

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可以向作出限制消費令的法院舉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十一條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爲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爲,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有關單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仍允許被執行人進行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被限制高消費後不能有哪些高消費行爲?

被執行人爲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

三、什麼情況下會被限制高消費?

(一)以僞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一般人民法院在發佈限制高消費令的時候,也會寫清楚舉報方式。在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的同時,當然也會有相應的法律制度進行約束,如果在限制高消費令期間有一些高消費的行爲,有可能會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在當事人履行應盡義務之後,這些限制纔會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