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的送達方式有哪些
一、民事訴訟中的送達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達。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併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3、委託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爲送達。委託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透過郵局並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踐表明,法院採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採用的一種送達方式。
5、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後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6、電子送達,是指法院利用傳真、電子郵件、移動通信等現代化電子手段進行的送達
7、公告送達,是指法院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發出公告,公告發出後經過一定的時間即視爲送達的方式。
二、適用電子送達的情形有哪些
新民訴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該條款的但書內容對電子送達的適用範圍進行了界定,即起訴狀、答辯狀、上訴狀、開庭傳票、案件受理通知書、開庭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執行通知書等均可以適用;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不能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只要受送達人同意,法院應儘量使用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送達。
送達的主體是法院。送達的主體必須是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向法院或者他們相互之間遞交訴訟文書或其他文書都不叫送達,不能適用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定。接受送達的是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送達是法院在訴訟中對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所進行的一種訴訟行爲。法院在訴訟外或者雖在訴訟中,但是是給訴訟參與人以外的人發送或報送材料,如上下級法院之間遞送案件材料就不是送達行爲。
-
訴訟保全法院能否凍結房產
不可以。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申請訴訟保全時,如果符合保全條件,申請人提供了擔保的,可以對房屋進行查封,但不會凍結房屋,凍結一般適用銀行帳戶等資產。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
-
打一場民事官司需要多少錢是固定的嗎?
一、打一場民事官司需要多少錢是固定的嗎?打一場民事官司需要的花費是不固定的。打官司的時候一般主要繳納法院的訴訟費,其他費用要根據案子的具體情況繳納,大致的費用類型如下:法院對於審理案件的受理費;律師的代理費;過程中的申請事項費;申請執行費。如果官司打...
-
找律師寫強制執行申請書需要多少錢?
律師解答: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律師解析: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請律師寫強制執行申請書的話價格一般在600-2000元不等。律師寫強制執行申請書的價格與案件本身的複雜情況有關,案件情況越複雜,相應地收費就會越高,同時一般來說刑事案件的價格是高於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據:《...
-
申請支付令的程序是怎樣的
程序:將支付令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債權憑證一併提交被告住所地法院,交納相關申請費用即可。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14條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