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未開庭之前可以撤訴嗎?
民事訴訟是我國程序法之一,我國一共有三部程序法,還有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那麼關於未開庭之前可以撤訴嗎?沒有開庭之前是可以撤訴的,這樣的撤訴一般都是當事人自己提出的,還有如果在開庭之後沒有繳納訴訟的費用,中途退庭的也是屬於撤訴。
一、民事訴訟開庭之前可以撤銷嗎
是可以的,原告可以在開庭之前將要撤訴的想法上告法官即可。除此之外,如有未及時繳納訴訟費用、原告中途退庭等這些行爲的存在,法院一般會默認爲案件自動撤銷。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爲。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按撤訴處理,即原告雖然沒有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訴訟中的一定行爲已經表明他不願意繼續進行民事訴訟,因而,法院依法決定註銷案件不予審理的行爲。不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的,都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
二、申請撤訴的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撤訴不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本訴的進行。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申請撤訴是原告處分自己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行爲,除非原告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強迫原告申請撤訴,審判人員也不得以任何藉口,動員原告申請撤訴。
3、撤訴必須合法。申請撤訴的時間必須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申請撤訴的人必須是有申請撤訴權的人;申請撤訴在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爲,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有損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撤訴必須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當事人行使處分權,必須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審理。不論是否准許撤訴,都必須以裁定的方式告知當事人。此外,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後,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依法准許原告撤訴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作爲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爲另案被告,訴訟另行進行。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法行爲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院可不準撤訴。
三、當事人行使上訴權的條件:
1、提起上訴必須是享有上訴權或可依法行使上訴權的人。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審案件中的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上訴;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人民法院判決其承擔民事責任的,也享有上訴權。
上訴權可以由當事人自己行使,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爲行使。但是代爲行使上訴權的;必須是法律明文規定可以行使上訴權的人。第一審案件中,公民作爲當事人的,只要具有民事訴訟行爲能力,都可由自己行使上訴權依法提起上訴;無民事訴訟行爲能力,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上訴權,但上訴人仍爲無行爲能力或限制行爲能力人。法人作爲當事人的,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上訴權;其他組織作爲當事人的,由他們的主要負責人行使上訴權。
必要共同訴訟人可以全體提起上訴,也可以一人或部分人提起上訴。普通共同訴訟人,各自都可以獨立行使上訴權。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的共同訴訟,由訴訟代表人行使上訴權。經過當事人特別授權的委託訴訟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特別授權委託書的,可以代理被代理人行使上訴權,但上訴人仍是被代理人。不享有上訴權的人,或者不是法律規定可以代爲行使上訴權的人,都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或者當事人的名義提起上訴;提出上訴的,人民法院應裁定予以駁回。有的案件原、被告雙方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訴,只要都享有上訴權,應當都列爲上訴人。
2、提起上訴的對象必須是依法允許上訴的判決或裁定。當事人不服並依法行使上訴權,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予以糾正的判決、裁定,稱上訴對象。能夠成爲上訴對象的,只能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包括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作出的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不予受理、對管轄權異議、駁回起訴等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調解協議不能成爲上訴對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照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作出的判決或裁定,都不準上訴。法律規定的裁定,除以上可以上訴的三種裁定外,其他裁定,也不準上訴。
3、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提起上訴,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民事訴訟法規定,對判決提起上訴的期限爲十五日,對裁定提起上訴的期限爲十日,從判決書、裁定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算。一審判決書和可以上訴的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雙方當事人的,上訴期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日起計算。過了法定期限,法律文書發生了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再行使上訴權。在上訴期間,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了上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人民法院查明確系由於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而延誤上訴期的,應當准許順延期限,以保護當事人的上訴權利。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關於期限耽誤後,當事人申請順延,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的規定,是指人民法院應當審查當事人的申請是否有正當理由;並分別作出准予順延或不準順延的決定,而不是指具備順延期限條件的,仍可作出不許順延期限的決定。對上訴期限的計算還應當指出兩點:
(1)當事人一方在國內,一方在國外的案件,因法律規定的上訴期限不同,必須在雙方當事人上訴期限都屆滿後,判決才發生法律效力。法律規定,國內一方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期限爲十五日,國外一方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期限爲三十日。十五日屆滿,國內一方當事人未提出上訴,即喪失了上訴權,但法律文書尚未發生法律效力,只有國外一方當事人的上訴期限屆滿後,判決才生效。
(2)必要共同訴訟的上訴期限。應從最後收到判決書的當事人收到判決書之日起計算。因爲共同訴訟人可能分散居住各地,收到判決書的時間也不同,這樣規定,有利於保護共同訴訟人的上訴權。非必要的共同訴訟中,因各共同訴訟人可以獨立行使上訴權,其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計算。
4、上訴必須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是當事人提起上訴的根據,沒有上訴狀就難以判明當事人是否行使上訴權和上訴請求的範圍,第二審人民法院也無從進行審理和裁判。上訴狀依照法律規定應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是上訴狀的重要內容。“上訴請求”,是上訴人透過上訴所要達到的目的,即上訴人透過上訴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變更或撤銷原裁判的一種意思表示。
“上訴理由”,則是上訴人提出上訴請求的具體根據,包括對第一審查明的事實、證據的不同認識,在第一審未提供的新的事實、理由和證據,也包括請求追加當事人的理由、根據,以及對適用法律、執行審判程序的不同意見的理由和根據等。在宣告判決、裁定時,當事人上訴的口頭表示,不能代替上訴狀,但當事人已口頭表示上訴的,應當告知他們在法定上訴期限內書寫上訴狀,不要採取簡單的做法,等到上訴期滿以當事人沒有提出上訴處理。但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告知後,未在法定上訴期間遞交上訴狀的,則視爲未提出上訴。
上訴狀中欠缺的部分可告知上訴人補正,但不能以此爲理由剝奪其上訴權。上訴狀應當透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如果當事人將上訴狀直接寄交第二審人民法院,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後的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當事人提起上訴,應依法交納訴訟費。訴訟費一般應在遞交上訴狀的同時交納。
上述四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上訴才能成立,才能引起第二審程序的發生。當事人已提出上訴的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不發生效力。但對第一審人民法院所作的財產保全、先予執行的裁定效力不發生影響,仍應執行。
未開庭之前可以撤訴嗎?未開庭可以撤訴,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案件的時候,只要還爲受理這個案件,當事人都可以請求撤銷,所以未開庭就是還沒有正式的審判這個案件,並且做出的判決也還沒有生效的時間段都是可以撤銷的。
-
欠錢的人跑了怎麼辦?
律師解析:1、可以去法院起訴或申請宣告對方失蹤。2、欠款人下落不明,法院一般採用公告送達形式傳喚應訴。公告期屆滿,其不應訴時,法院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判決勝訴後可申請強制執行。3、欠款人下落不明超過兩年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爲失蹤人。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
-
失信被執行人如何認定?
一、失信被執行人如何認定?失信被執行人的認定規定如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
-
遇到老賴怎麼辦
法律意義上的“老賴”,一般是指有能力償還債務,但是拒不償還的債務人,或者是拒不履行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對於欠錢不還的老賴:一、可以向法院起訴對方,並申請支付令:1、欠款有欠條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2、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
-
沒錢繳罰金法院會怎麼處理
如果沒有錢交罰金,法院會查是否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如果目前確實沒有,可暫緩繳納。但法院在任何時候只要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都可以隨時追繳。只有由於不可抗拒的災難導致確實無法繳納的,法院會酌情考慮減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