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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進行起訴要交錢嗎?

一、當事人進行起訴要交錢嗎?

當事人進行起訴要交錢嗎?

當事人進行起訴要交錢的。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

二、訴訟費包括哪些內容?

1、案件受理費。含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部分再審案件受理費。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包括: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當事人對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2、申請費。當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1)申請執行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2)申請保全措施;

(3)申請支付令;

(4)申請公示催告;

(5)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6)申請破產;

(7)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8)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3、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本項費用由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爲收取。當事人複製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法院交納工本費。

依照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訴訟費用一般由敗訴方承擔,如果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但是如果雙方就訴訟費的繳納和承擔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按照約定執行。

標籤:交錢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