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結案後沒有收到調解書怎麼處理?
一、調解結案後沒有收到調解書怎麼處理?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法院調解中,一旦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但是,法院調解後達成的調解協議並不都會製作調解書的,法律還規定了法院可以不製作調解書的情況,具體如下所示:
1.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2.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
3.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
法院對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協議,會按照規定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在法院調解後沒有拿到調解書的當事人們,不用擔心法院調解結果沒有證明,就無法按照調解協議主張自己的權利。法院已經對沒有調解書的案件一一記錄在案,不會造成當事人無理無據實現自己的權利的,所以,當事人在調解過後,就得按照調解後確定的內容進行解決。
注意:如果是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說法院有製作調解書的,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會及時判決。後面的情況就是調解書還沒有生效,所以,在調解過後對調解協議不服的,還可以在這個時間點上在積極主張消除調解書的效力。
二、什麼是法院調解
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教育規勸,促使其就民事爭議透過自願協商,達成協議的活動。法院調解其所以是一種訴訟活動,是因爲它是發生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活動,人民法院是該活動的主持者。
法院調解的可能性有二:一是調解不成功,二是調解成功。調解不成功則訴訟繼續進行,調解成功則可審結案件。因此人們又經常將法院調解說成是一種審結案件的方式。法院調解作爲《民事訴訟法》一項基本原則,在民事訴訟中具有廣泛的適用性。除了以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外,所有民事爭議案件,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在第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第二審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中,均可適用法院調解。但法院調解不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必經程序。
如當事人不願調解或無調解基礎的案件,法院可不經調解而作出判決。在執行程序中也不適用法院調解,因人民法院的裁判已發生法律效力,非經審判監督程序,人民法院和當事人都不能變更生效裁判所確定的內容。法院調解與當事人和解及其他組織的調解相比較,具有如下特徵:
法院調解,是雙方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主持下進行的,由此達成的協議,是人民法院的審判職能活動同當事人的處分行爲相結合的結果。所以調解與當事人和解有顯著區別。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如果遇到了與他人發生衝突的情況的時候,如果確實需要進行民事訴訟的,一定要注意民事訴訟的流程等規定,保護自己的權益。
-
已經辦理過戶的房產證能執行迴轉嗎?
一、已經辦理過戶的房產證能執行迴轉嗎?已經辦理過戶的房產證不能辦理執行迴轉,但是經覈實確實存在執行錯誤,人民法院在採取撤銷執行檔案後,可以責令對方返還房款,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但是若房產屬於被執行人的維持生活必需品,則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執行迴轉。二、法院...
-
勞動合同有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因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
-
判決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和罰金是合併執行嗎
一、判決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和罰金是合併執行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依法對犯罪分子所犯數罪分別判處罰金的,應當實行並罰,將所判處的罰金數額相加,執行總和數額。一人犯數罪依法同時並處罰金和沒收財產的,應當合併執行;但並處沒收全...
-
經濟糾紛敗訴無力償還怎麼辦
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1、申請強制執行是一定要做的,不能因爲對方可能沒錢就放棄自己的權利。2、可執行的前提是法院判決勝訴,且判決生效。法院會去查明對方名下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