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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對生效的刑事判決書不服如何辦

被害人對生效的刑事判決書不服如何辦
律師解析: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對判決不服,可以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公訴案件被害人請求抗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