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執行司法解釋有哪些?
民事執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採取法定的執行措施,強制義務人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裁定或其他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的活動。
民事執行也稱民事強制執行或者強制執行,是指國家機關依債權人的申請,依據執行根據,運用國家強制力,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以實現債權人的民事權利的活動。民事執行是指當債務人拒不履行生效執行名義確定的民事義務,人民法院運用國家公權力,依法採取民事執行措施,迫使債務人履行義務,實現債權人權利的法律活動。
民事執行不同於行政執行。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執行由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進行,執行根據包括法院的行政判決書、裁定書,以及行政機關製作的行政決定書、命令書等;而民事執行在我國只由人民法院進行,執行根據包括法院的裁判文書、仲裁裁決書和公證債權文書。
民事執行也不同於刑事執行。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執行由公安機關或者司法行政機關下屬的勞動改造機關執行,刑事罰金、沒收財產、死刑等判決的執行,由人民法院執行,必要時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刑事執行的執行根據只能是人民法院製作的刑事判決書、裁定書、支付令等。
執行的合法性原則,是指執行活動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執行合法性原則包括三層含義:首先,執行活動必須以法定的生效法律文書爲依據,沒有法律文書,或者法律文書沒有生效的,或者生效的文書不屬於法律規定的種類的,不能啓動執行程序。
其次,採取的執行措施不能超出法定的範圍。執行人員採取執行措施時,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關於執行措施的規定。最後,執行活動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比如,執行人員在採取執行措施以前,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義務,只有在其不履行的情況下才能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法院所產生的判決都是有法律效力的,義務人應該按照探索進行判決的判決書,進行執行其應盡的義務,如果拒絕進行執行的話,法院是可以要求當地的行政部門或者是有法院自行來進行強制性執行,並且很有可能對不服從判決的義務人進行司法拘留。
-
民事訴訟程序的步驟包括哪些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
-
民事糾紛開庭一次能做財產保全不?
一、民事糾紛開庭一次能做財產保全不?是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爲了保障申請人的財產安全,申請法院對財產保全,是申請人的正當權利,在等待判決書期間,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
-
非必要共同訴訟駁回起訴是否合法?
一、非必要共同訴訟駁回起訴是否合法?非必要共同訴訟駁回起訴是不合法的,因爲對於這類型的案件應當是受理。非必要的共同訴訟又稱普通的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爲兩人以上,參加訴訟的同一方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標的爲同一種類的,人民法院認可合併審理的訴訟...
-
附條件不起訴的六種情形都有哪些?
一、附條件不起訴的六種情形都有哪些?(1)主觀方面惡性較小,或具有過失、受騙、被脅迫等;(2)平常表現較好,屬偶發性犯罪的;(3)犯罪後具有認罪、悔罪表現,不具有重新危害社會或者串供、毀證、妨礙作證等妨害訴訟進行的可能;(4)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5)犯罪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