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起訴和訴訟請求的區別有哪些
一、駁回起訴和訴訟請求的區別有哪些
在審判實務中,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是兩個極易混淆的概念。兩者的相同點都是請求方的訴訟主張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援,但實際上兩者有非常明顯的區別:
1、適用法律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程序法;駁回訴訟請求既可適用程序法又可適用實體法。
2、適用的訴訟主體不同。駁回起訴訟主體只能訴針對原告的起訴;駁回訴訟請求訴訟主體可以針對原告的起訴,也可以針對被告的訴訟請求以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主張。
3、裁判形式不同。駁回起訴是對程序意義上訴權的確認,採用裁定形式。駁回訴訟請求是對實體意義上訴權的確認,採用判決形式。
4、適用階段不同。駁回起訴一般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後,訴訟程序剛開始階段適用。駁回訴訟請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規定的訴訟程序審理完畢階段時適用。
5、適用的內容和目的不同。駁回起訴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後經審查查明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駁回訴訟請求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後,認定訴訟主體的訴訟請求或主張證據不足或者超過訴訟時效又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護的訴訟請求或主張判決予以駁回。
6、法律後果不同。駁回起訴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告再次起訴的,如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訴訟主體不能就同一訴訟請求和事實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訴訟,若當事人仍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不予受理。
二、可以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有哪些
審判實踐中,駁回訴訟請求通常適用的情形有:
(1)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沒有足夠的法律依據或者違反國家法律;
(2)當事人主張實體權利的法律事實在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經過質證或查證已被推翻或否定;
(3)當事人實體權利已放棄,如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同時又不存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法定事由,而對方又以此作爲抗辯理由。
我們發現,很多時候法官對案件作出駁回起訴的裁定,這主要是發生在法院立案之後,但訴訟程序纔剛剛開始的階段。如果是駁回訴訟請求的話,通常是法院按照有關規定對案件作出審理了之後,在審理完畢階段作出的。當然,本身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的情況就不同,那在被駁回之後產生的法律後果也是有區別的。
-
先行賠付是什麼意思,裝修先行賠付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先行賠付是什麼意思?所謂先行賠付,就是當經營者不在的時候,消費者可以向市場主辦單位提出賠償,然後再由市場主辦單位對經營者進行追償。只要消費者的理由是正當而且充分的,市場主辦單位就應站在消費者一邊--即使經營者在的時候,但如果不能實現賠償的話,市場主辦...
-
37天取保一般幾點通知家屬辦理?
一、37天取保一般幾點通知家屬辦理?法律規範並沒有明確規定37天取保一般幾點通知家屬,只是規定了刑事拘留三十七天取保的話是會提前通知家屬的,會提前通知家屬前去爲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的相關行政手續即繳納相應的保證金或者是提供相應的證人爲其擔保,但是如...
-
再審申請條件是怎麼樣規定的?
一、再審申請條件是怎麼樣規定的?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具備的條件是:(1)再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的兩年內提出;(2)再審申請必須具有法定的再審事由。具體包括①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②原判決、...
-
法院辦案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一、民事案件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爲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爲三個月。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爲三十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