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公告期滿後怎麼辦?
一、判決書公告期滿會怎麼樣?
判決書公告送達期限期滿後就會撤銷公告,並且判決書已經開始生效。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爲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第一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二、公告期大概是多少天期滿
如果一個案件需要公告送達,那麼公告送達法律文書一般需要二次公告送,具體是:第一、第一次公告送達起訴狀、傳票、舉證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公告期兩個月,再加上一個月的舉證期限,共計三個月;第二資公告送達裁判文書,如果是判決,公告期兩個月,再加上十五天的上訴期,共計爲七十五天,反之,是裁定書,上訴期爲十天,那麼就是七十天,兩個公告共計五個月零十五天,
三、公告送達的適用範圍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送達必須符合下列要求或規則:
1、法院採取公告送達,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法律對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
2、公告送達起訴狀或上訴狀副本的,應當在公告中說明起訴或上訴的要點,受送達人答辯期限及逾期答辯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傳票的,應當說明出庭地點、時間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判決書、裁決書的,應當說明裁判主要內容;裁判是第一審法院作出的,還應當說明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審人民法院。
判決書公告期滿之後公告撤回,判決生效。當事人缺席判決所以導致了公告送達,之後在接受到送達的公告之後應該是要按照判決書的規定履行判決。對於審理公告,收到之後當事人應該積極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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