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財產保全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一、申請財產保全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俗話說:“贏了官司輸了錢。”這主要是指債權人打官司雖然取得了勝訴,但債權卻無法實現或不能完全實現。類似的個案,固然有一部分是債務人沒有財產執行引起的,也有一部分是由於債權人缺乏風險意識,沒有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給債務人趁機轉移財產或者被其他債權人搶先取得受償造成的。筆者認爲,企業清理債權時一定要重視訴訟保全,債務人有財產的一定要做好財產保全。所謂財產保全,是指法院對債務人財產或與案件有關財物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的行爲。按照《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企業申請財產保全時要注意幾點:
(一)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對象限於債務人的不動產、銀行存款、車輛船舶、股票證券、股權股息、商標專利和著作權等,案外人的財產不得保全;
(二)申請財產保全,申請人應當提供相應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三)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應當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起訴,否則法院將解除保全措施;
(四)申請保全銀行存款、商標權和專利權的期限一次不超過6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一次不超過1年,查封不動產的期限一次不超過2年,保全期限屆滿前應當向法院辦理手續,才能相應延長。財產保全有着極大作用,它不但可以固定債務人的財產,爲日後執行提供物質基礎,可節省執行時間提高執行效率,而且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債權人可以直接從訴訟保全的財物中直接、優先受償(除了採取破產、參與分配程序的以外)。此外,訴訟保全還可以造成債務人心理壓力,使債權人在訴訟中佔據有利地位。因此,訴訟保全對於企業有效清理、實現債權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
二、債權清理的最後程序執行
執行是企業債權清理的最後一項工作,也是將債權轉化爲現實財產的最重要過程。對於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書和調解書、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以及公證機關作出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書,如果債務人不自覺履行義務,債權人在其生效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按照《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企業在執行程序中應注意幾點:
(一)應當在申請執行期限內提出申請,當事人雙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申請執行期限爲1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執行期限爲6個月。越早申請執行,債權受償的機會越大;如果逾期申請執行,法院將不予執行。
(二)應當收集、提供或申請法院調查債務人財產的證據或線索,具體包括透過房產國土管理部門、工商管理部門、專利商標著作權管理部門、車輛船舶管理部門、金融機構、工作單位、住所地村(居)委會等進行調查。如果債務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將中止執行;執行中止後,如果發現債務人新的財產證據或線索,債權人可以隨時申請恢復執行。
不管是在訴訟前還是訴訟中,向法院申請保全地方財產的都是爲了在案件判決之後,對方有財產可供執行。但此時也要搞清楚申請財產保全的注意事項,否則就有可能出現贏了官司但最終卻拿不到錢的情況。透過小編的介紹,要是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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