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身權利的情形有什麼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1.98W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主要是指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有關的行爲,具體表現爲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譽、人格以及選舉權、被選舉權等受到非法侵犯。
1、暴力行爲。以毆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手段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是嚴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權的違法行爲。
2、違法使用武器、警械武器、警械。
3、其他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違法行爲。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
侵權責任應該怎樣承擔
律師解析:侵權責任承擔方式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禮道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侵權人侵犯財產的,還可以請求以市價賠償原物損失。如果侵權人拒不旅行的,被侵權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履行。侵權行爲,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
-
民法典中侵權責任可以透過約定免除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侵權責任可以透過約定免除,但是涉及人身侵權的除外。根據法律規定,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或者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約定因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而無效。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爲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
-
民法典幾週歲以上的未成年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
律師解析: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主要包括:1、8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但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以自己的勞動作爲主要收入來源的視爲...
-
刑事附帶民事的賠償範圍是什麼?
律師解析:1、受害人只能就物質損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於精神損害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爲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爲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2、受害人物質損失的原因只能是兩種情況:人身權利受到侵害或者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