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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不對板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貨不對板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貨不對板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交易中商品貨物不合格,可以退貨,並且可以主張違約賠償責任。

在實際主張的時候,又具體分爲兩種情形來主張:

1、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來主張。

有些買賣合同在擬定的時候,就把貨物的質量問題考慮了進去,約定了質量不合格的具體標準;出現了貨物不合格的違約責任等。所以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後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有出現這種貨不對板情況的,依照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來承擔就可以。

2、買賣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

這個時候,買方仍然可以主張對方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譬如買方可依法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如果賣方拒絕承擔違約責任的,買方可以以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和退貨退款,同時還可以主張實際的違約損害賠償。

二、銷售僞劣商品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生產、銷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僞造商品的產地,僞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僞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僞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

(七)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八)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存在貨物一些買賣合同的話,那麼必須嚴格的按照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合同來履行自身的義務,如果貨物質量存在問題或者是貨品不對的話,需要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