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到東西10%報酬合法嗎?
拾到東西10%報酬合法嗎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的規定,而將地上的遺失物、遺忘物據爲己有的行爲,民法上稱爲“取得不當利益”。既然是“不當利益”,歸還失主就是義務,而失主索取失物則是其權利。爲防止拾得他人錢物而拒不歸還,《刑法》設立了“侵佔罪”。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爲己有。
犯罪對象只限於三種財物:
一是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
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棄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刑法》第270條規定: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我國法律規定:拾到東西應當還給失主,否則是侵佔,數額巨大不退還可構成侵佔罪。但拾到東西的人可以請求失主補償自己保管、交還所產生的費用,但絕對不可以要求報酬,當然如果失主出於感激而給的沒有問題,但不能以給付報酬爲籌碼要挾失主,否則數額較大的話可構成敲詐勒索罪。《民法典》有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的規定,而將地上的遺失物、遺忘物據爲己有的行爲,民法上稱爲“取得不當利益”。既然是“不當利益”,歸還失主就是義務,而失主索取失物則是其權利。爲防止拾得他人錢物而拒不歸還,刑法設立了“侵佔罪”。
拾到東西10%報酬合法嗎?一般生活中實施的一些行爲都會比法律中規定的內容要靈活很多,法律雖然規定了丟失的東西被拾得,應該歸還,沒有規定歸還之後索要報酬的內容,但是生活中如果失主獲得自己丟失的東西一般都會給予拾得的人一定的報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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