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短信辱罵挑釁犯罪嗎
短信辱罵挑釁可能會犯罪,一般可以構成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而國家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構成本罪主體。
多次發資訊辱罵他人,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是屬於違法行爲,要受到治安行政處罰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這裏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透過資訊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爲,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使用手機短信造謠有什麼處罰?
1.承擔民事責任,即如果散佈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有關規定,要承擔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等責任。
2.承擔行政責任,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3.嚴重的會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散佈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明知是編造的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具體是怎樣的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
1、侮辱他人的行爲。
2、侮辱行爲必須公然進行。所謂“公然”侮辱,是指當着第三者甚至衆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聽到、看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
3、侮辱對象必須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但必須是具體的,可以確認的。
4、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爲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雖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爲,但不屬於情節嚴重,只屬於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爲。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間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罵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上就是關於短信辱罵挑釁犯罪嗎的相關介紹。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站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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