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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中精神損害賠償可以要求嗎?

二、《侵權責任法》中精神損害賠償可以要求嗎?

侵權責任法中精神損害賠償可以要求嗎?

《侵權責任法》已廢止,現是由《 民法典》替代所有的條款。侵權責任中精神損害賠償是可以要求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情形

1、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情形,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爲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如果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係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係遭受嚴重損害,監護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2、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1) 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2) 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3)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

三、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

精神損害是一種無形損害,本質上不可計量。金錢賠償並不是給精神損害"明碼標價",兩者之間不存在商品貨幣領域裏等價交換的對應關係。但從國家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和社會的一般價值觀念出發,可以從司法裁判的角度對精神損害的程度、後果和加害行爲的可歸責性及其道德上的可譴責性作出主觀評價,即由審判合議庭行使自由裁量權確定具體案件的賠償數額。

綜合上面所說的,精神損害賠償一般是針對於侵權者侵犯了他人的權益或利益所需要實施的行爲,一般在承擔此責任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同時還需要有相關的證明材料纔可以獲得認可,所以,對於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