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場摔倒的侵權責任的規定是什麼?
一、在商場摔倒的侵權責任的規定是什麼?
顧客在商場摔倒的侵權責任的規定是:出現了導致當事人摔倒的侵權行爲的,需要承擔主要的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爲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侵權責任是任何人都對他人承擔這樣一種義務,即不因爲自己的錯誤(過錯)行爲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即能構成侵權行爲,要對受害方承擔責任。侵權行爲基本上都是違法行爲。
二、侵權行爲的歸責原則有哪些?
1、過錯責任原則
是指以過錯作爲歸責的最終構成要件。即行爲人的侵權行爲給對方造成損害,須行爲人在主觀上存在過錯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過錯責任是侵權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別侵權行爲外,一般侵權行爲均適用過錯歸責原則。
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推定加害人存在過錯而應承擔侵權責任,加害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過錯推定責任原則主要情形有: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者適用過錯推定;
(2)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致人損害,堆放物致人損害,適用過錯推定;
(3)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對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適用過錯推定;
(4)動物園發生動物致人損害時,對動物園適用過錯推定;
(5)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因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致在其學習、生活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受到人身損害,教育機構應承擔相應責任,除非教育機構能證明其已儘管理職責。
3、無過錯責任原則
又稱嚴格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受害人能夠證明損害是加害人的行爲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不論其是否存在主觀上的過錯,除非加害人能夠證明存在法定抗辯事由。
目前法律規定承擔無過錯責任的情形主要由:
(1)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2)用人單位對工作人員的行爲侵害他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3)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4)產品缺陷致人損害時,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
(5)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害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6)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排污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7)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飼養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4、公平責任原則
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對造成的損害事實均沒有過錯,而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的財產狀況、支付能力等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由雙方分擔損失。
如果顧客在商場裏摔倒了,造成了一定傷害的,將視爲構成了侵權行爲,實施侵權行爲的當事人就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承擔主要的侵權責任,並就已經造成的損失進行相應的賠償。如果雙方就賠償的問題或者侵權責任的歸屬問題有異議的,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解決。
-
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一)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爲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二)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係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係遭...
-
物權法相鄰權法律規定屬於什麼物權,什麼是相鄰權:
一、物權法相鄰權法律規定屬於什麼物權原物權法已經全部收歸到《民法典》,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相鄰關係屬於用益物權。相鄰關係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築物的相鄰所有人在使用或經營這些相鄰的不動產時,相互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民法典》第二百...
-
民法典高壓觸電人身損害責任怎麼劃分經
一、民法典高壓觸電人身損害責任怎麼劃分經營者一般承擔責任,但不是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無須承擔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條【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致害責任】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
-
賣方逾期交貨,買方能拒收嗎
賣方逾期交貨買方可拒收貨物事實上,賣方逾期交貨,就是違約,而買方拒收貨物的,就是要求解除買賣合同。因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買賣合同中,買方需要履行交付款項的義務,而賣方具有按時交貨的義務。如果賣方沒有按時交貨的,即構成違約,買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並主張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