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是第幾條法律規定的
一、誹謗罪是第幾條法律規定的
誹謗罪的有關規定在刑法分則: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裏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自訴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羣衆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係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二、告人誹謗需要什麼證據
說到誹謗他人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也是比較常見的,這對於他人的人身安全和精神會造成一定的損失,如果要告人誹謗的話,是需要向相關的部門提出證據。
告人誹謗可以提供以下證據:
1、須有證明捏造某種事實行爲的證據;
2、須有證明散佈捏造事實行爲的證據。
證據的種類比如說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
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爲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誹謗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爲,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生活中總會不存在不和諧的狀況,有點人可能就會透過惡意造謠污衊他人來達到報復等目的,這種行爲嚴重侵害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降低他人的社會評價。我國刑法對其進行了規制,即“誹謗罪”,該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犯罪,除了會使行爲人受到刑事處罰,還能夠請求民事賠償。
-
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一)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爲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二)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係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係遭...
-
物權法相鄰權法律規定屬於什麼物權,什麼是相鄰權:
一、物權法相鄰權法律規定屬於什麼物權原物權法已經全部收歸到《民法典》,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相鄰關係屬於用益物權。相鄰關係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築物的相鄰所有人在使用或經營這些相鄰的不動產時,相互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民法典》第二百...
-
民法典高壓觸電人身損害責任怎麼劃分經
一、民法典高壓觸電人身損害責任怎麼劃分經營者一般承擔責任,但不是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無須承擔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條【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致害責任】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
-
賣方逾期交貨,買方能拒收嗎
賣方逾期交貨買方可拒收貨物事實上,賣方逾期交貨,就是違約,而買方拒收貨物的,就是要求解除買賣合同。因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買賣合同中,買方需要履行交付款項的義務,而賣方具有按時交貨的義務。如果賣方沒有按時交貨的,即構成違約,買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並主張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