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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誤診引發的侵犯名譽權糾紛

因誤診引發的侵犯名譽權糾紛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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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譽權的行爲有哪些

(一)在侵害對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當然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如果所指定的對象是特定環境、特定條件下的具體人,即使沒有指名道姓,同樣可以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
(二)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
(三)在主觀過錯上,侵害人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過失。
(四)在客觀上,具有非法侵害他人名譽權的事實。
(五)在後果上,對被侵害人的名譽造成較嚴重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