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校園欺凌最新法律法規有哪些
校園欺凌最新法律法規有:《未成年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
《未成年保護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審理,並適應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點和健康成長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在司法活動中對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爲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學生在學校受到欺凌的,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受到《未成年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的保護,年齡較小的,不能受到處罰的,可以由家長進行教育人,讓對受害者進行賠償,能對其處罰的,可以對其進行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
二、學校的責任
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2、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綜上所述,學生在學校受到欺凌的,可以受到《未成年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的保護,受害者可以向施暴者要求賠償,施暴者的年齡較大的,可以根據受害者受到情形,對施暴者進行處罰,可以對其進行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還可以進行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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