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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園的條例能不能逃避法律的追究

動物園的條例能不能逃避法律的追究

動物園的條例能不能逃避法律的追究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1條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分清雙方責任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第一,如何認定動物園盡到了其管理職責?

動物園的管理職責,可以理解爲對動物的看管義務。動物園應當考慮動物的特點和動物的利用目的等因素,採取一般社會觀念所要求的措施,以防免動物危險。具體而言,動物園管理職責的認定要堅持個案認定的原則,具體考慮如下因素綜合認定,包括:動物的種類、特性、先前表現、活動場所、受害人的特點和其他情況。

第二,受害人的過錯是否導致動物園責任的減輕或者免除?

從受害人利益和動物園利益平衡的角度考慮,應當認爲,受害人具有故意或過失(包括輕過失)都可以減輕或免除動物園的責任。因爲動物園的動物致害責任畢竟屬於過錯責任,而《侵權責任法》第26條和第27條關於過失相抵規則的規定是可以適用於所有過錯責任案件的。不過,考慮到受害人與動物園利益的平衡,法院在減輕責任時會持謹慎的態度。

弄清雙方的責任後,可以透過以下方式索賠:

1、雙方協商。動物致人傷害行爲發生後,受害人可以和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進行協商,達成賠償協議。雙方對協議自願履行後,受害人索賠權利得以實現。

2、請求有關部門調解。雙方可以選擇在律師、人民調解委員會、村委會、居民委員會以及鄉、鎮人民政府、派出所主持下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並履行的,受害人權利得以實現。

3、民事訴訟。雙方達成不了協議或協議後對方不履行,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訴訟,訴訟的話我們建議可以事前諮詢動物園動物傷人專業的律師。

動物園的條例在法律的條例規定中,首先對案件是需要判定責任方在誰,但是侵權法中對於如果是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了他人的身體傷害,那麼無論事故方在哪一邊,那麼都是需要動物園賠償的。然後纔會根據實際的案例來決定動物園的賠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