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訴訟案件管轄規定是什麼?
一、稅收訴訟案件管轄規定是什麼?
稅收訴訟案件管轄規定是有行政機關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處理。根據《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法》和《稅收徵管法》的規定,稅務行政訴訟起訴與稅務行政複議的關係有以下幾種情況:
(1)必經複議,即未經複議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因徵稅問題發生爭議,行政相對人必須先申請稅務行政複議,否則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
(2)選擇複議,即稅務行政相對人既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非因徵稅問題發生的稅務爭議均適用選擇訴訟。
(3)複議機關終局裁決,即行政相對人在稅務行政複議機關作出複議決定後,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稅務行政複議機關一般無權作出終局裁決,只有一種情況例外: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對國家稅務總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行政相對人只能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複議。對國家稅務總局作出的複議決定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但國務院的裁決是終局裁決。
爲防止行政機關辦事拖拉、不講效率,同時也爲了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自法定複議期限屆滿之日起,無論稅務機關是否正在複議,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行政複議的範圍是什麼?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6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爲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爲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6)認爲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村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爲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在當代的社會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爲之後,當事人對此不滿意的可以提出行政訴訟,並且行政訴訟的管轄法院也是非常明確的,就是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基層的人民法院管轄。
-
商家偷稅漏稅會被罰多少
一、商家偷稅漏稅會被罰多少?商家偷稅漏稅的罰款標準需要根據偷稅漏稅的數額確定,偷稅漏稅的罰款標準是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納稅人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
-
逃稅罪的刑罰阻卻事由是什麼?
一、逃稅罪的刑罰阻卻事由是什麼?逃稅罪的初犯,只要是對逃避的稅款進行繳納。然後向稅務部門繳納滯納金。並且受到了相關的行政,那麼犯罪嫌疑人即可不需要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只需要承擔行政處罰即可。我國對逃稅罪的初犯規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特別條款。根據修...
-
逃稅罪與一般偷稅行爲的區別是什麼
一、逃稅罪與一般偷稅行爲的區別是什麼偷稅罪這個罪名已經被取消,被逃稅罪代替,因此,逃稅罪和偷稅罪的區別是沒有的,兩者只是逃稅犯罪在不同時期的叫法。逃稅罪是指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
-
偷稅漏稅欠稅區別是什麼
一、偷稅漏稅欠稅區別是什麼(1)主觀方面不同1、逃稅行爲的主觀上存在故意,並有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2、漏稅行爲與欠稅行爲的納稅人均沒有逃稅的故意。(2)行爲表現不同1、逃稅行爲,表現爲納稅人透過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僞造、變造、隱匿、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