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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漏稅判刑是怎樣的?

一、偷稅漏稅判刑是怎樣的?

偷稅漏稅判刑是怎樣的?

對自然人和單位分別判刑。

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爲,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前面行爲,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

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處罰。

“偷稅罪漏稅罪”(逃稅罪)的立案標準:

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稅數額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稅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稅的。

二、在實踐中一般怎麼認定逃稅罪?

(一)客體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稅收徵管制度。逃稅罪違反了國家的稅收徵管法律法規,破壞了正常的稅收徵管秩序,使國家稅收遭受損失。

(二)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佔應納稅額10%以上的行爲以及扣繳義務人採用上述手段不繳或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爲。

多次逃稅數額較大未經處理的,按累計數額計算。修正案還規定,對逃稅,竟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5年內因逃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處罰的除外。

(三)主體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包括個人和單位。

(四)主觀方面

本罪的行爲人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具有逃避履行納稅義務,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因過失造成欠稅、漏稅的行爲,不構成逃稅罪。

因此只要是自然人和單位有逃稅的情況,那麼數額達到了一定的程度,就會進行立案調查,但如果是第一次,有關機構會給當事人改正的機會,需要當事人及時補繳稅款或者交納滯納金,但如果當事人已經不是第一次或者是涉嫌的數額巨大的,那麼通常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標籤:偷稅漏稅 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