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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店鋪偷稅漏稅需要哪些證據

一、舉報店鋪偷稅漏稅需要哪些證據

舉報店鋪偷稅漏稅需要哪些證據

1、準備好書面資料,比如合同原件,發票,賬本等。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舉報中心舉報。由於國稅地稅管轄範圍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舉報內容涉及的稅款屬於哪個稅務機關管轄。舉報中心舉報的範圍是: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和虛開、僞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票,以及其他稅務違法行爲

2、舉報可以採用書信、口頭、電話或者舉報人認爲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二、偷稅漏稅的區別

偷稅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爲目的,採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爲。一是僞造(設立虛假的賬簿、記賬憑證)、變造(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挖補、塗改等)、隱匿和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

二是在賬簿上多列支出(以衝抵或減少實際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是不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四是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即在納稅申報過程中製造虛假情況,比如不如實填寫或者提供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的納稅資料等。對偷稅行爲,稅務機關一經發現,應當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偷稅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納稅人無意識地漏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爲。漏稅是由於納稅人不熟悉稅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者由於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

如錯用稅率,漏報應稅項目,少計應稅數量,錯算銷售金額和經營利潤等。漏稅與偷稅有着性質上的區別,判定漏稅的關鍵是並非故意,因而在處理上也不同。

三、偷稅與漏稅的主要區別有哪些

1、主觀方面不同。偷稅是出於故意,而漏稅是過失行爲。偷稅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造成國家稅收損失,而積極希望或追求這一危害結果。漏稅的行爲人對自己行爲的危害後果應當預見卻設有預見,或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偷稅行爲人主觀上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漏稅行爲人主觀上則不具有這一目的。

2、客觀方面不同。偷稅是採取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等欺騙、隱瞞手段來不繳或少繳稅款,而漏稅不存在任何故意的作爲或不作爲。漏稅與偷稅的轉化。漏稅行爲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化成爲偷稅。

3、法律後果不同。偷稅達到法定結果即構成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而漏稅是一種違法行爲,行爲人只須補繳稅款並交納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末繳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延長到五年。其中的“失誤”包含了無意造成的未繳或少繳稅款的種種情況,實質上就是漏稅。

所以當事人如果是想要舉報一家店鋪偷稅漏稅,首先要搞清楚這個店鋪到底是偷稅還是漏稅,兩者是不同的,同時需要準備好相關的書面資料,比如說一些發票來證明店鋪的確是存在着違反稅收管理的有關情況,然後採取線上或者線下的手段進行實名或者匿名的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