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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漏稅屬於哪類違法行爲?

一、偷稅漏稅屬於哪類違法行爲

偷稅漏稅屬於哪類違法行爲?

偷稅漏稅屬於違反刑事法律的行爲,在我國偷稅漏稅是納稅人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的有關規定,納稅人進行偷稅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稅數額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稅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稅的。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合理避稅和偷稅漏稅區別是什麼?

避稅是指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採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規避、降低或延遲納稅義務的行爲。客觀原因是稅法及其有關法律的不健全,不完善。避稅是一種合法的行爲。

合理避稅和偷稅漏稅區別如下:

1、避稅是合法的,是不違法的,這是與非法的偷稅漏稅根本的區別。

2、避稅的目的是透過避免繳稅、少繳稅和推遲繳稅,使稅收負擔最小化;偷稅漏稅是透過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3、避稅的手段是利用稅法的不完善之處或漏洞;而偷稅漏稅是對法律的無視。

4、避稅技術的應用一般應在應納稅事實發生之前。偷稅漏稅可以發生在納稅之前,也會發生在納稅之後。

三、偷稅漏稅的處罰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爲,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爲,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以上就是關於偷稅漏稅屬於哪類違法行爲的解答,偷稅漏稅的行爲欺騙、隱瞞手段進行需要申報甚至不申報等方式進行。偷稅漏稅是屬於刑事違法行爲,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了納稅人出現符合偷稅漏稅罪行爲條件的時候,有可能構成偷稅漏稅罪,但是如果接受了行政處罰的話,滿足一定條件是可以避免刑事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