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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條件下醉駕纔會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哪些條件下醉駕纔會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律師解析:醉駕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條件是行爲人違反交通法規醉酒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或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亦或是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等行爲的。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