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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後車物損失怎麼鑑定

發生事故後需要進行車損鑑定的,及時委託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車物損失價格鑑定,他們鑑定後出具《價格鑑定書》,並加蓋鑑定單位印章。《價格鑑定書》經交警大隊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後生效,並由事故處理經辦民警發給當事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覈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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