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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原件和複印件有什麼區別

勞動合同原件和複印件有什麼區別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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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原件和複印件

 合同原件與複印件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通常情況下,複印件不能單獨作爲證據使用。複印件之所以不能單獨作爲證據使用,勞動合同原件和複印件關鍵在於原件持有者出於種種考慮,既不出示原件,又否認複印件的合法有效,最終導致也不會被人民法院採信。

但如果該複印件得到追認,也就是說加蓋了公章,或者合同雙方都簽了字,該複印件就取得了和原件一樣的法律效力。

對於公司只給複印件的行爲肯定是不允許的,你可以直接要求提供原件給你(蓋紅章的)。公司無權不給。另外你可要求公司闡明提供複印件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