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工傷去哪裏申請工傷鑑定?
在經過了工傷認定之後,確認屬於工傷範圍的,此時還不夠因爲沒有計算工傷賠償數額的依據,因而還需要申請進行工傷鑑定,確定了實際造成的傷殘等級之後,才能計算賠償。那此時出現工傷去哪裏申請工傷鑑定呢?這難倒了很多人,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爲大家解答這個問題。
一、出現工傷去哪裏申請工傷鑑定
勞動鑑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爲“勞動鑑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爲“勞動鑑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衛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鑑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
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鑑定委員的職責範圍各有不同:
1、縣(縣級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於縣所屬單位的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按有關規定對需要進行勞動鑑定的本縣所屬單位的職工進行勞動鑑定。
2、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勞動鑑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2)收集、整理、儲存職工傷亡事故、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準備上報所需材料,做好勞動鑑定案件的上報工作;
(4)協助企業做好傷、病、殘職工的管理工作。
二、工傷鑑定應如何申請
1、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受工傷認定申請時,若申請人提供材料部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屬於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應當受理。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覈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進行工傷確認時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不再那個調查覈實。
4、省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爲最終鑑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應當在受理鑑定之日起60日內組織鑑定。職業病鑑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5、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若需要申請進行工傷鑑定的話,那之前需要先搞清楚究竟應該向哪裏的哪個機構提出申請,畢竟不是任何一個機構作出的工傷鑑定結論都是會被認可的。當然,當事人此時也應該瞭解清楚工傷鑑定是如何申請的,這樣才能順利的進行工傷鑑定,之後計算相應的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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