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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打架工傷鑑定去哪裏做?

按規定打架工傷鑑定去哪裏做?

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的應盡責任和義務,而在大多數情況下,打架鬥毆是明顯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行爲,那麼,當職工在工作過程中與他人發生糾紛和爭執,繼而導致毆打行爲並因此受到傷害,這種情況是否屬於工傷事故,如果屬於那麼打架工傷鑑定去哪裏做呢?

一、打架可以認定爲工傷嗎?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對〈工傷保險條例〉有關條款釋義的函》的規定: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等意外傷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是指受到的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有因果關係。

因此,因工作原因發生爭執並導致傷害是否屬於工傷,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如果屬於履行職責遭受人身傷害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如果是因爲工作以外的原因發生廝打,則不屬於工傷。

所以,如果是在工作過程中,因爲其他個人原因而導致雙方爭吵,並受到傷害的,並不屬於因工作原因導致的傷害,不能認定爲工傷。

二、工傷鑑定的辦理部門和流程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爲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爲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6、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綜上所述,關於打架工傷鑑定去哪裏做的問題,首先要就打架行爲的性質進行認定,如果是因爲履行工作職責導致被毆打受傷,則屬於工傷的範疇,否則不屬於工傷,對屬於工傷的情況,申請人應該到設區的市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工傷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