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工傷鑑定不了怎麼辦?
現階段工作生活中人們難免會受傷,在工作期間更是難免發生這樣的情況,作爲工傷的後續賠償工傷鑑定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有的情況工傷鑑定審覈不透過,這時候我們應該怎麼做。那麼我國工傷鑑定不了怎麼辦?下面就我國工傷鑑定不了怎麼辦的問題進行詳細的解釋。
我國工傷鑑定不了怎麼辦?
工傷有補償費,達到傷殘有傷殘補助金。但現在公司已經拿保險報銷了。我覺得拿到的可能性很小。而且按你的說法,醫療費,藥費已墊付啦。你想要精神賠償啊以下是我剪貼的,可能有幫助
(一)醫療費 第29條第3款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簽有服務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2)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伙食補助費 第4款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 住院期間。
(三)食宿交通費 第4款
1、標準: 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要求:(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
(四)康復治療費 第6款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2)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五)輔助器具費 第30條
1、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2)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條
1、標準: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生活護理費 第31條
1、標準: 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已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八)工傷復發的費用 第36條
1、標準: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2、要求: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二、傷殘保險待遇
工傷鑑定沒有評到傷殘級別的,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以下工傷待遇的。
1、工傷醫療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按受傷前標準進行支付的。
2、產生的如下費用可以報銷的。〈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首先我們可以準備好相關資料證明,證明自己的工傷的實際情況符合國家規定,如果不行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大家在遇到類似情況時可以根據本文相關規定來進行參考。
-
工傷事故中計劃做工傷鑑定多久可以去鑑定
一、工傷事故中計劃做工傷鑑定多久可以去鑑定?工傷事故中病情穩定後可以做工傷鑑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
-
什麼時候申請工傷鑑定?
一、什麼時候申請工傷鑑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如果是因工死亡的,將享受...
-
工傷會分級嗎
會的。工傷級別鑑定標準是勞動能力鑑定和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爲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爲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另外根據器官損傷、功能...
-
燙傷工傷評級是怎麼樣的?
在我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存在勞動關係的,簽訂的勞動合同就是勞動關係存在的標誌,勞動者除了要對用人單位履行相應的義務之外,還可以得到相應的權利,比如說在工作時發生工傷可以向用人單位請求賠償的權利,那麼燙傷工傷評級是怎麼樣的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爲您進行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