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都有哪些新增內容?
計劃生育就目前社會形勢來說,已經成爲過去式了。現在的政策是提倡“二胎”,即一個家庭可以被允許撫養兩個孩子,這在上個世紀我國是不被允許的,這也說明了社會在進步和發展,所以針對計劃生育小編有話要說,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有哪些新的規定和內容呢?
一、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都有哪些新增內容
1.城鎮居民按照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城鎮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實際收入超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實際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2.農村居民按照當地鄉鎮農村居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實際收入超過當地鄉鎮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按其實際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法律明文規定內容
1.違法生育或者收養二個或多個子女的,依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以下簡稱規定的計算基數),按違法生育或收養子女的人數爲倍數,從重徵收社會撫養費。
2.不能確定違法生育或收養行爲發生時間的,按發現時上年的收入水平計算徵收社會撫養費。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計劃生育其他事宜討論
1.一胎生育二個或者多個子女的,按生育一個子女計算徵收社會撫養費。
2.男女一方無能力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其社會撫養費由另一方繳納。鄉、民族鄉、鎮或街道適用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倍數,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定,報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未婚生育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徵收三千元社會撫養費。
計劃生育工作,依靠科學技術進步,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並與發展經濟、幫助公民勤勞致富、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相結合,建立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具體實施的工作機制,爲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開展生產、生活、生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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