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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遷戶口用換身份證嗎?

戶口1.74W

居民同一個市縣管轄權內遷戶口時身份證是不需要換的。戶口遷移了,並不會對身份證的法律效力產生影響,原來的身份證在有效期內的,繼續使用是沒有問題的。如果遷戶口到原市縣行政管轄權意外,本人也可以到新戶口所在地的相關部門辦理新住址的身份證。

居民遷戶口用換身份證嗎?

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出現決定換髮新一代居民身份證、證件損壞到沒辦法辨認等的情況,則要換領新證等等規定。

1、所內遷移,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

2、所間遷移,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複印件。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3、跨區遷移,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呈分局審批;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複印件。經分局審覈同意後,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

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第八條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或者登記內容有變更、更正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時,應當按照規定申報換領新證;丟失證件的,應當申報補領。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規定

公民的常住戶口在本市各市轄區的行政區域之間和本縣行政區域內遷移變動的,可以不換領居民身份證。公民的常住戶口遷出本市市轄區和本縣行政區域的,在遷入地辦理戶口登記手續的同時換領居民身份證。

綜上所述,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主要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的相關資訊,當居民的居住所在地發生變更導致戶口遷移,並不一定必須進行身份證的更換,通常情況下如果公民戶口遷移仍在同市縣管轄區就不需要更換,如果戶口已經遷出本市市轄區和本縣行政區域的,爲了工作生活方便是需要換領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