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現役軍人離婚財產分割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確定爲軍人個人所有。
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額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具體年限爲人均壽命70歲與軍人入伍時的實際年齡差額。
除此之外,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其他非軍人夫妻離婚財產分割並無二致,即依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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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法院會叛離嗎
向法院起訴離婚以後,法院有可能判決離婚,也有可能判決不準離婚,法院是否判決離婚的判斷標準是,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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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離婚的前提是什麼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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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在外地辦理離婚
一般不可以。夫妻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的,到婚姻登記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四)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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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生產經營收益離婚怎麼取證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對於生產、經營的收益可調取出資證明書、生產合同等權利證書證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