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居住地如何證明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通常情況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如果能證明被告在戶籍所在地之外有經常居住地,則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以被告戶籍所在地提起訴訟的,可以提供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被告戶籍證明來證明被告的住所。如果向被告經常居住地起訴,司法實踐中要求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證明材料,證明被告在經常居住地滿一年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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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家事代理權
家事代理權,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務與第三人爲一定法律行爲時相互代理的權利,即夫妻於日常家事處理方面互爲代理人,互有代理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條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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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監護人順序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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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沒有房能不能原址分戶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可以。1、離婚後可以在原址分戶,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2、在原家庭戶住所外,新建(購)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戶。3、如果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到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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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和打人的區別是什麼
律師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於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透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