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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與他人生子如何辦戶口

婚內與他人生子屬於非婚生子。非婚生子女的父或母要攜帶以下資料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登記管理部門辦理非婚生子女戶口登記:
1、《出生登記申報書》。
2、父或母一方的居民身份證、戶口本。
3、非婚生育說明。
4、出生醫學證明。
5、入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單位同意入戶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爲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爲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婚內與他人生子如何辦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