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離婚了房子如何分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7.19K
律師解析:離婚後房產分割問題,可以由男女雙方進行協商處理。
如無法對房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雙方都想爭取房產,法院通常處理方式如下:
一是雙方都有補償對方的能力,且都同意透過競價取得房產,由價高者得,並按該價格給予另一方補償款。
二是隻有一方有能力補償,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有能力補償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是雙方都沒有支付補償的能力,法院通常會在以下兩種做法選擇:
其一是不予處理,並告知判決離婚後另行提起離婚後財產糾紛之訴;
其二是法院會從照顧取得撫養權一方、婦女兒童權益、無房屋居住方等方面考慮,然後判決歸屬一方所有,取得房產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補償。
如果判決之後取得房屋一方不能補償另一方,那另一方可以依判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如無法對房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雙方都想爭取房產,法院通常處理方式如下:
一是雙方都有補償對方的能力,且都同意透過競價取得房產,由價高者得,並按該價格給予另一方補償款。
二是隻有一方有能力補償,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有能力補償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是雙方都沒有支付補償的能力,法院通常會在以下兩種做法選擇:
其一是不予處理,並告知判決離婚後另行提起離婚後財產糾紛之訴;
其二是法院會從照顧取得撫養權一方、婦女兒童權益、無房屋居住方等方面考慮,然後判決歸屬一方所有,取得房產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補償。
如果判決之後取得房屋一方不能補償另一方,那另一方可以依判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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