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離家出走犯法不
16歲離家出走不犯法。離家出走屬於個人行爲,不受法律調整,但是可能會涉及人口失蹤問題。發現未成年人出走且有明確的跡象表明屬於非正常行爲時,可以隨時向公安機關報警,是否能立案,公安機關會綜合推斷後再確定。如果符合失蹤立案的立案條件,公安機關會及時立案的。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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