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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出庭怎麼辦孩子誰撫養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出庭,經兩次傳喚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對兩週歲以上十週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優先考慮。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同時法院還會考慮雙方的經濟收入住房條件等因素來最終判決孩子的撫養權。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出庭怎麼辦孩子誰撫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一條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