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以後財產該如何處理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如果沒有約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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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財產約定怎樣做公證
律師解析:夫妻間財產約定要做公證,需要當事人攜帶相關材料到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爲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爲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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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離婚時具體該如何分割
律師解析:住房公積金離婚時,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財產;如果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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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房貸未還清的房子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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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過錯方可以少分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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