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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夫妻財產的規定是什麼

關於夫妻財產的規定是什麼
律師解析: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範圍是婚後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入,知識產權的收入,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助費以及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收入,不管有多少都是平等分割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