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係什麼
發包人和分包人的區別是:
1、發包人是指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發包人有時稱發包單位、建設單位或業主、項目法人。
2、承包人是指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承包人有時也稱承包單位、施工企業(《建築法》)、施工人(《民法典》)。
3、分包人是指合同中從承包人處分包一個部分工程的當事人,一般指非主體、非關鍵性工程施工或勞務作業方面承接工程的當事人。專業承包可以在施工總承包裏面分到部分工程,不違規,只是專業承包後不能將專業工程部分轉包出去,勞務可以進行再次分包。專業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標的是分部分項的工程,計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現形式主要體現包工包料;勞務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勞務,計取的是人工費,其表現形式主要爲包工不包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工程轉包糾紛的怎麼處理?
一、工程轉包糾紛的處理一旦建設工程被人民法院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爲工程轉包,就必然會產生一系列糾紛的發生,那麼掌握如何來處理這一系列糾紛就顯得尤爲必要了。(一)工程轉包合同效力的認定及處理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
-
無建築施工資質的公司簽訂的承包合同效力如何
無建築施工資質的公司簽訂的建築承包合同是無效的。根據法律規定,無建築施工資質的公司是不能承接相關工程建築的,因此所簽訂的建築承包合同也因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而無效。【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153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爲...
-
企業中標後再轉包是否應招標
不能,任何工程都不可以轉包,轉包是違法的。轉包人會承擔法律責任,被建築主管部門懲罰。輕的罰款,重的吊銷資質。《建築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
裝飾工程可以轉包嗎
不能,裝修工程轉包是不合法的。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