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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備案規定內容是什麼?

一、施工合同備案規定內容是什麼?

施工合同備案規定內容是什麼?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訂立書面合同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中標人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並取消其中標資格,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賠償。

二、施工合同包括哪些主要條款?

施工合同的主要條款有:

1、建設工程施工工程名稱和地點;

2、建設工程施工工程範圍和內容;

3、建設工程施工開、竣工日期及中間交工工程開、竣工日期;

4、建設工程施工工程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

5、建設工程施工工程造價;

6、建設工程施工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及交工驗收辦法;

7、建設工程施工設計檔案及概、預算和技術資料提供日期;

8、建設工程施工材料和設備的供應和進場期限;

9、雙方相互協作事項;

10、建設工程施工違約責任。

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合同已經成爲重要的法律保障。在建設前期及準備階段,將項目中涉及到的一些重要事宜以明確的書面形式作出規定,有利於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透過合同談判及簽訂,合理配置雙方責任風險,界定權利與義務的基本關係,可大幅減少後期合同糾紛和違約風險。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發包人完成招標後,會和投保人簽訂施工合同,根據規定,在合同訂立七日內需要進行備案,辦理合同備案需要到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帶上的材料有施工合同、中標通知書及招標檔案等,審覈完畢後,簽發施工合同備案表。

標籤:備案 合同 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