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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築工程最高限價和竣工結算備案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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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築工程最高限價和竣工結算備案辦法

隨着我國政策的不斷變化,對於建築工程的管理辦法也有所健全和完善,爲了有效開展河北建築工程的進行,相應的有河北建築工程最高限價和竣工結算備案辦法對此進行規範,關於河北建築工程最高限價和竣工結算備案辦法,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供大家瞭解。

河北建築工程最高限價和竣工結算備案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對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最高限價和竣工結算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正常秩序,確保國有投資的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河北省建築條例》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及《建築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本省行政區域內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建築工程(以下簡稱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的最高限價和竣工結算備案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包括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本辦法所稱建築工程最高限價,是指發包單位根據建築工程設計檔案、招標檔案、現場實際情況、國家和本省標準、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方案,以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佈的建築工程消耗量定額、費用標準、計價辦法、工程量計算規則等爲依據,參照工程造價管理機構代表政府發佈的人工、材料、設備、機械的市場價格資訊等計算出的建築工程造價。

第四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最高限價和竣工結算備案的監督管理,具體監督管理工作委託省工程建設造價管理機構實施。

設區市和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最高限價和竣工結算備案的監督管理,具體工作可以委託其所屬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實施。

第五條中央託管項目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省重點建設項目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及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招標的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的最高限價成果檔案、竣工結算檔案,向省工程建設造價管理機構告知或者備案;其它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的最高限價成果檔案、竣工結算檔案,向工程所在地設區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造價管理機構告知或者備案。

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參照前款規定,劃分應當向本部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造價管理機構進行最高限價和竣工結算告知或者備案的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範圍,並予以公佈。

第六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實施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最高限價和竣工結算告知或者備案,不得收費。

第二章 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最高限價監督管理

第七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應當設立最高限價。

第八條發包單位在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招標前,應當告知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造價管理機構(以下簡稱主管部門),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紙質及電子版文字的建築工程最高限價成果檔案;

(二)包含工程量清單的招標檔案;

(三)設計檔案。

第九條 對提供材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可以允許發包單位當場更正;需要補正的,應當在2日內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第十條主管部門應當自收齊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對材料進行查驗,提出查驗意見,記入《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最高限價查驗意見書》(以下簡稱《最高限價查驗意見書》),分別發送發包單位和招標投標監督機構:

(一)工程量清單應當由具有編制能力(編制人員應當有相應的執業、從業資格)的發包單位或者其委託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編制;

(二)最高限價成果檔案應當由具有編制能力(編制人員應當有相應的執業、從業資格)的發包單位或者其委託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編制;

(三)工程量清單應當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03)(以下簡稱《規範》)的強制性條款;

(四)最高限價成果檔案應當符合本省現行建築工程計價管理辦法和有關政策;

(五)最高限價組價應當符合本省或者設區市有關最高限價計價規定;

(六)最高限價成果檔案編制單位公章、資質印章、註冊造價師簽字及執業印章應當齊全。

第十一條發包單位對主管部門的查驗意見提出異議的,主管部門應當作出說明。主管部門作出說明後,發包單位仍有異議的,可以向主管部門的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訴反映。

第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招標投標監督機構在對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招標活動進行監督時,發現發包單位沒有提供《最高限價查驗意見書》;或者提供的《最高限價查驗意見書》中,有主管部門確定該最高限價成果檔案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辦法規定的,應當責令其改正,並暫停發標。

投標人認爲招標人公佈的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最高限價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規定的,可以在開標前5日內向主管部門舉報或者投訴。主管部門接到舉報或者投訴後,應當組織覈查,並向舉報人或者投訴人反饋覈查情況。

第三章 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竣工結算備案

第十三條 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竣工後,承包單位應當由具備相應註冊執業資格或者從業資格、專業與竣工工程相對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工程竣工結算檔案。

第十四條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竣工結算檔案應當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編制與計價規程》和《河北省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結算書》文字等規定的格式編制。

第十五條承包單位編制完成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竣工結算檔案後,應當填寫《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竣工結算備案書》(以下簡稱《竣工結算備案書》),一併提交發包單位審覈。發包單位對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竣工結算檔案和《竣工結算備案書》進行審覈後,應當提出審覈意見,並與承包單位簽字蓋章。

發包單位對建築工程竣工結算檔案無審覈能力的,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審覈。受委託單位在向委託單位提交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竣工結算檔案時應當填寫《竣工結算備案書》,並簽字蓋章。

第十六條發包單位應當自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28日內,持與承包單位共同簽字蓋章的《竣工結算備案書》及有關竣工結算檔案,向主管部門辦理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竣工結算備案手續。

第十七條 辦理竣工結算備案應當提供如下材料:

(一)招標檔案、《竣工結算備案書》、投標成果檔案、中標通知書;

(二)施工合同、協議;

(三)施工圖紙、變更籤證;

(四)承包單位提交的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竣工結算報告以及完整的結算成果材料;

(五)發包單位對工程結算的確認意見及其相關的結算材料,或者發包單位委託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審覈結算的合同,工程計價材料、審覈報告和被委託造價諮詢企業的資質證書複印件;

(六)經發包單位、承包單位雙方確認的工程價款支付清單;

(七)編制、審查工程結算人員的註冊(從業)證書、印章。

第十八條 主管部門對材料齊全、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即時辦理備案手續。對備案材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允許發包單位當場更正。

對備案材料不齊全需要補正的,應當在2日內告知發包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即爲辦理備案。

第十九條主管部門應當自辦理備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依據下列規定對備案材料進行覈對查驗,發現存有問題的,應當提出更正意見,記入《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竣工結算更正意見書》(以下簡稱《竣工結算更正意見書》),分別發送發包單位、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產權登記機構:

(一)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竣工檔案應當由承包單位具有執業、從業資格的人員編制,竣工結算檔案應當由具有審覈能力的發包單位或者其委託的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審覈;

(二)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竣工結算檔案應當符合本省現行建築工程計價辦法和有關政策;

(三)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竣工結算檔案,應當符合《規範》的有關要求,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徵描述準確,執行《規範》的強制性條文、採用相應格式;採用工料單價法編制的竣工結算檔案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計價格式;

(四)發包單位公章、承包單位公章、結算審覈單位公章、資質印章、註冊造價師簽字及執業印章應當齊全。

第二十條發包單位應當根據主管部門的更正意見修改工程結算檔案。對更正意見存有異議的,主管部門應當作出說明;主管部門作出說明後,發包單位仍有異議的,可以向主管部門的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訴反映。

第二十一條 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竣工後,發包單位、承包單位雙方應當按照約定或者有關規定及時辦清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竣工結算。

第二十二條發包單位向建築工程所地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和辦理產權登記時,應當提交《竣工結算備案書》和《竣工結算更正意見書》。

第四章 責 任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建設備案第二十三條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最高限價和竣工結算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最高限價成果檔案、竣工結算檔案編審單位和有關執業、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條件、執業行爲、工作質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對其活動質量建立計價信用檔案。

第二十五條主管部門在辦理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最高限價和竣工結算告知或者備案以及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發包單位或者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有下列行爲的,按照以下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一)對未按規定辦理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最高限價、竣工結算告知或者備案,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應當責令其改正。

(二)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應當責令其改正,並依照《河北省建設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爲記錄管理暫行辦法》予以記錄,同時記入計價信用檔案,透過媒體向社會公佈。其中,對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主管部門對發包單位提交的符合形式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對材料不齊全、不符合形式要求,不一次告知發包單位需補正的全部內容;對材料存有問題不提出查驗意見或者更正意見的,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

第二十七條主管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不符合第十條或者第十九條規定的材料,未提出最高限價查驗意見或者竣工結算更正意見的;

(二)對符合第十條或者第十九條規定的材料,提出不符合規定意見的;

(三)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對應當制止和查處的違法行爲不制止、不查處,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築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含仿古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路燈、燃氣、熱力、園林、環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第二十九條 對非國有資金投資或者非國家融資的建築工程的最高限價、竣工結算的監督管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於河北建築工程最高限價和竣工結算備案辦法的相關資料,從前面的資料可以看出河北省對於建築工程的規定是比較嚴格的,爲了更好地推動河北建築工程的開展,應遵守前面所提及的相關條例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如果您還有相關不明白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婁底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