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糾紛風險代理收費標準
一、什麼是風險代理與工程合同糾紛風險代理
2006年4月13日,國家發改委、司法部聯合發佈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正式確認風險收費是律師收費的一種方式,確認風險收費的合法性。
風險代理是指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委託人先不預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爲報酬。如果敗訴或者執行不能,代理人將得不到任何回報;如果債權一旦執行到位,被代理人將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對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風險,所以稱之爲風險代理。
風險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贏合同糾紛官司支付律師代理費。
二、風險代理的分類
風險代理分爲部分風險代理和全風險代理
部分風險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師費用後,再根據結果按比例支付律師費,此比例低於上述全風險代理。
全部風險代理:需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與律師協商確定,一般根據案件結果按比例收費,一般不超過合同標的額的30%。
三、法律規定的風險代理收費標準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對風險代理的收費標準作如下規定:
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二條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羣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四、工程合同糾紛風險代理收費標準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我們得知,如若進行工程合同糾紛風險代理那麼在政府指導價的基礎上,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綜上所述,工程合同糾紛風險代理的收費標準是根據案件的難度、數額的大小、以及不同地域進行相關收費的,由當事人與律師協商,但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案件具體收費情況需要進行相關了解再定,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臨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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