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同時要利息可以嗎?
拖欠工程款現象在建築行業非常的常見,承包單位和建築施工人員爲此苦不堪言,討薪難已成爲建築行業一大弊病。承包方及時催收欠款十分重要,逾期不支付的,還可以要求拖欠方支付違約金。那麼,在要回拖欠工程款同時要利息可不可以呢?本站小編爲您答疑解惑。
一、施工合同中沒有約定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承包人也有權主張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這個條款說得十分清楚,即施工合同中沒有約定欠付工程款利息的,發包人也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可見,承包人主張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不以合同約定爲前提,而是按照法律規定主張權利。
二、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時間
對於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時間,《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爲應付款時間:
(一) 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爲交付之日;
(二) 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爲提交竣工結算檔案之日;
(三) 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爲當事人起訴之日”。
三、承包人是否可以同時主張欠付工程款的違約金和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規定:
“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爲應付款時間:
(一) 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爲交付之日;
(二) 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爲提交竣工結算檔案之日;
(三) 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爲當事人起訴之日”。
綜上所述,拖欠工程款同時要利息是合乎法律規定的。即使合同未約定工程欠款利息,施工方依然可以要求欠款方支付工程欠款利息,利息從工程價款之日計算,拖欠方應付款時間按照交付情況確定。爲確保安全,您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時候對於違約金和利息應仔細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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