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什麼時候進行
一、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什麼時候進行
根據《道路》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爲準。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鑑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因此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在治療終結後進行。
治療終結是指臨牀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牀效果穩定。即受傷者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和功能鍛鍊後,其功能恢復到一定的程度處於穩定狀態,此時才能準確評定傷殘的程度。出院一般情況下可認爲是治療終結,醫院認爲病人病情穩定,已不需要進行繼續治療的話,可以出院回家休養,這樣患者出院時就是治療終結之時。但是,如果病人出院後因原病情的反覆又入院治療,這種情況應當視爲治療沒有終結。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去哪裏做?
1、受害人方自行選擇法院認可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根據以前案例經驗,當事人自行委託評定的,對方有時不會認可,這是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請傷殘等級評定。所以,當事人自行委託評定,要考慮對方能否接受。
2、申請人民法院委託評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訴時申請法院委託有資質機構對傷殘情況進行評定。對該評定結果,如無特殊情況,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請後一般先徵求雙方意見,如雙方能夠協商一致選定評定機構的,則由該機構評定,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機構進行評定。
實踐中,到底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什麼時候進行纔好呢?此時還要看造成受傷人員的傷害情況是怎樣的,要是傷情比較嚴重的話,肯定是要多等一段時間了,畢竟還是要等傷情好轉一些了之後,才能做出實際的鑑定。不過此時還有一個問題。那就是應該去哪裏申請做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這也是比較重要的問題。要是鑑定機構選擇不好,那麼做出的結果很有可能就被認定爲無效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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