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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怎麼辦?

一、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怎麼辦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怎麼辦?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需要承擔以下的責任:

1、行政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2、民事責任:根據民事相關法律規定,當監護人嚴重不履行監護職責,給未成年被監護人造成不利影響時,根據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撤銷監護人的資格。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刑事責任:根據刑事相關法律規定,適用於監護人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觸犯刑律的情況下,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監護人的職責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爲目的。對被宣告爲無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並促其恢復健康爲目的。至於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監護人爲法律行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監護人在行使財產管理權時,得爲被監護人的利益而使用或處分,但對不動產的處分,在許多國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嚴加限制的。爲了防止監護人利用監護關係侵害被監護人的權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監護人不得接受被監護人的財產。有的國家在法律上還特設監護監督人,以保證監護人依法履行其職責,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利害有衝突時保護後者的權益,並設有監護法院等專門機構。

監護人拒絕履行其監護責任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可以對其做出訓誡,派出所可以做出警告處分。如果存在家暴行爲的話,派出所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監護人做出行政處罰,比如說對其進行訓誡或者是行政拘留,如果造成了輕傷的還可以按照故意傷害罪來對監護人進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