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扶養費標準是什麼
離婚孩子扶養費其實也就是指對孩子的撫養費,不管父母是否離婚,對孩子的撫養義務都是不會發生改變的,但在離婚的情況下只能由一方實際來照顧子女,而另一方就只好透過支付撫養費的方式來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那此時離婚孩子扶養費標準是什麼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離婚孩子扶養費標準是什麼?
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什麼?根據我國《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撫養費包括教育、生活、醫療等費用,夫妻雙方原則上各承擔50%,但由於孩子隨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現出來就是對方支付撫養費的50%給撫養孩子的這一方。生活費以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爲依據,教育、醫療憑票據結算。如果有年滿18歲的子女,但由於還在接受高中教育,無法獨立生活,所以還是有權要求父母承擔教育、生活、醫療等費用。
《婚姻法》子女撫育費的數額,主要參考以下三個方面: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爲: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爲依據。
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二、如何索要孩子撫養費?
如何索要孩子撫養費?這與夫妻雙方的離婚方式存在一定的關係。如果夫妻雙方是透過自願協議離婚的,在離婚協議中應該包含了孩子撫養費支付的安排,所以此種情況下,如何索要孩子撫養費?實際上還是以協商爲主,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可以依據離婚協議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撫養費,如果不成,則可以向法院起訴索要孩子撫養費。
針對“如何索要孩子撫養費?”這一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參照此規定,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讓法院透過判決書的形式來確認離婚協議中孩子撫養費的承擔約定,法院判決是具有法律強制力的,如對方再不主動履行,你可依據此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另外,直接撫養孩子一方也可以根據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中關於孩子撫養費的條款,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撫養費,如果不成,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對方給付孩子撫養費,當然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訴索要孩子撫養費。
必須要考慮到實際的情況,結合家庭的情況計算出來的撫養費,纔會是比較合理的。而在離婚之後如果出現一方不支付撫養費的情況,則另一方可以先與對方進行協商,在無法協商一致的時候,也是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撫養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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