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能力撫養孩子送給別人會判罪嗎
一、無能力撫養小孩送人養犯法嗎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多項法定條件才具備收養資格,且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若收養人符合法定條件,也應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收養登記,該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明確規定了,以出賣爲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爲之一的,即涉嫌構成拐賣兒童罪,有可能被處以五年以上直至死刑的嚴厲處罰。第二百四十一條則規定了,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也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償的收養行爲更不可取,一旦送養的兒童系透過不合法渠道送來,則送養人與收養人均有可能涉嫌犯罪。
二、收養的資格條件和條件證明
養父母與養子女間要有合法的收養關係。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五)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收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祕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願,不得泄露。
(六)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七)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爲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收養人的收養申請;
收養人所在街道居委會或村委會的證明,證明是當地居民,有收養要求;
收養人的體檢,證明身體健康,有條件撫養孩子;
收養人
收養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收養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證明,證明收養人無犯罪記錄;
如果收養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給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撫養費
對於無能力撫養孩子送給別人會判罪嗎的問題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是有相關的內容規定的,對於這種情況一般都是屬於違反法律的行爲,所以肯定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的。我們在生活困難沒有能力撫養自己的孩子的時候我們是可以申請救助金的,所以說還是要撫養好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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