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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怎樣駁回孩子撫養權

可以分析夫妻雙方各自的情況,根據自身優勢駁回對方要求撫養的理由,法院會綜合考慮夫妻雙方的各自條件和實際情況,從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出發判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一般撫養權判歸一方的情況有以下情形:

離婚後怎樣駁回孩子撫養權

A、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

B、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優先考慮隨該方生活: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不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賭博、洶酒等不良嗜好,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夫妻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或爺爺奶奶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或爺爺奶奶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孩子的;

(6)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另一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本方的可能性較大;

(7)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一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8)另一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

(9)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一方生活的。

雙方在爭取撫養權,肯定是要將兩方的情況進行全面瞭解分析,防止到庭上對方拿出自己未了解的的事情,措手不及,影響法院的判斷,雖然之後也是可以變更撫養權的,但難免增加不必要的訴累,對孩子也是一種不良影響。